新华社武汉1月10日电从本月起,武汉市各城区和有关部门领导头上又多了一项约束:谁对“扫黄打非”工作失察失职就追究谁的责任。在全国率先推行“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制这一行动,标志着武汉市扫黄打非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又迈进一大步。
武汉市这项责任制明确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对辖区内的扫黄打非工作要负总责,并严格规定:凡辖区被中央点名批评或被列为全国重点整治地区一次,或者“黄、非”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不到80%,或者年度内非本区主动发现并查处的案件达3起,在全国影响恶劣的大要案有1起的,追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对宣传部等10多个相关部门也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被追究的区和部门取消其当年完成工作目标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达标;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自被追究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不得提拔重用,对连续两年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将给予党政处分,调离工作岗位。责任制同时规定,对每年“扫黄打非”成绩突出,或在破获审理重大案件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武汉最近几年成为全国非法淫秽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重灾区之一,多次被上级有关部门列为“扫黄打非”重点地区。武汉市希望通过实施“扫黄打非”责任制,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